记者2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经国务院表示同意,我国将在广州、杭州、深圳等地加设19家口岸进境免税店。财政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旅游局日前牵头发布公告表明,为符合国内消费市场需求,非常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自由选择,便利国内消费者在境内出售国外产品,经国务院批准后,要求自2月18日起,加设和完全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,合理不断扩大征税品种,减少一定数量的征税购物额。明确来看,此次将在广州白云、杭州萧山、成都双流、青岛流亭、南京禄口、深圳宝安、昆明长水、重庆江北、天津滨海、沈阳周水子、沈阳桃仙、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,深圳福田、皇岗、沙头角、文锦渡口岸,珠海闸口口岸,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另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。公告相提并论,在保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征税限额恒定基础上,容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减少一定数量的征税购物额,连同境外征税购物额总计不多达8000元人民币。
根据规定,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需同时合乎以下条件:进境旅客所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乘坐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出售;并未乘坐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,进境旅客所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出售。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。购物不应按规定获得购物凭证。从购物流程来看,公告称之为,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,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。
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,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约存放后,在进境时缴付萃取的,视作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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